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3〕37号)有关要求,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能掌握和正确执行国家、省和市职称评价的有关政策。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理论和行业发展动态,在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科)或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评委申请人应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1年以上。
4.河源市XX专业中、初级评委委员、学科组成员候选人推荐表原件1份(附可编辑文档和扫描版);
(二)推荐单位必须是申请人目前所在的从业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将书面材料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505室。个人递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根据评委条件,结合实际,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申报,广泛、择优推荐评委候选人(名额不限),并协助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