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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副高职称评审条件举例说明
发布时间: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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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筑类副高职称评审条件,会因地区、单位不同而有所差异。本文就以某省为例,展开介绍,仅供参考。

  (1) 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和独到的见解。

  (3)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 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③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单项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

  ④县以上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采纳。

  ⑤作为专业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二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鉴定。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监理)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监理)。

  ④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

  ⑤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本专业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等工作中有重大突破,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⑥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了五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鉴定。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重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或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3.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期间,符合(1)至(3)条中一条以上或(4)至(15)条中的三条以上:

  (5)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一项以上;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三项)。

  (6) 参与编写国家、行业、省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一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7)参与完成一项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一项以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一项或省辖市(厅) 级二项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同级主管部门批复并组织实施。

  (8) 参与完成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采纳的县以上国土空间(城市)总体规划一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经省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采纳的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二项以上。

  (12)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十五名),完成二项企业自主研发科研课题,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14) 小微型企业和县及县级市(不含市辖区)以下事业单位人员参与完成三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

  (15)参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培训教材、技术手册,二万字以上: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不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须破格评审,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外,还须符合业绩与成果(1)至(3)条件中的二条以上或全部条件的四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