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86.97%,系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市场价格下降,销售毛利率下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31.62%,系报告期内购置固定资产支出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增长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96.41%,系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七次监事会会议,2022年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拟分别由战略投资者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西南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7.0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280,016,005股,其中中建西南院拟认购股票数量为28,571,428股,海螺水泥拟认购股票数量为251,444,577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196,011.20万元。2021年12月21日,公司与中建西南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与海螺水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回复报告。
2022年9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发行价格为6.905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214,845,838股,其中中建西南院拟认购股票数量为21,921,791股,海螺水泥拟认购股票数量为192,924,047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148,351.05万元。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回复报告。
2022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对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进行了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2023年2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2月15日止。
依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4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23年4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的公告》。
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调整后,本次发行价格为7.02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211,326,283股,其中,中建西南院拟认购股票数量为21,562,673股;海螺水泥拟认购股票数量为189,763,610股。
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2024年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2月15日止。
2024年2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周敬淞先生、骆晓华先生、张海霞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志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和中建长通(福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吴志旗、白建军、林彬、邵举洋已回避表决。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现金3,257.83万元收购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30%的股权、持有的中建长通(福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19%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购买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和中建长通(福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大厦25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曾红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和中建长通(福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现金3,257.83万元收购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30%的股权、持有的中建长通(福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19%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购买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和中建长通(福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7日、2023年5月5日,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公告》。其中,公司对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截至2024年4月17日,在9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共发生4笔未到期的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北方有限公司提供的3,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砼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6,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提供的10,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
2024年4月1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新疆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新疆公司的担保授信额度范围之内。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新疆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4,000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商砼”或“乙方”)以现金3,257.83万元收购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海峡”或“甲方”)持有的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30%的股权、持有的中建长通(福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通公司”,与福建公司合称“标的公司”)19%的股权。收购完成后,中建商砼将持有福建公司100%的股权、持有长通公司60%的股权。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建商砼以现金3,257.83万元收购中建海峡持有的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30%的股权、持有的中建长通(福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19%的股权。收购完成后,中建商砼将持有福建公司100%的股权、持有长通公司60%的股权。
在本次交易中,中建海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建海峡业务范围涵盖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基础设施建设、勘察设计业务、产业与运营业务、海外业务等。
中建海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本次交易类别为购买股权,标的资产为中建海峡持有的福建公司30%的股权、持有的长通公司19%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23131号),福建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福建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010043号),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2023年8月31日,福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6,059.22万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取得有权机构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23132号),长通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长通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010044号),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2023年8月31日,长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579.27万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取得有权机构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双方一致同意,以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确定福建公司的股权转让对价为1,817.77万元,长通公司的股权转让对价为1,440.06万元,合计为3,257.83万元,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2023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双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甲乙双方均认可上述评估机构评估的内容和结果,同意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对价合计为3,257.83万元。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3,257.83万元。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工商部门递交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的必要文件,甲方配合。
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持有的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所有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乙方。
本协议生效后,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形,不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高层人事变动等安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次交易资金为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建商砼持有福建公司的股权将由70%增加至100%,持有长通公司的股权将由49%增加至60%,有助于中建商砼进一步加强对福建公司和长通公司的管理力度,提高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建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广东)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中国建筑碳中和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中建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二十五次监事会会议,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35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35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35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5.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二十五次监事会会议,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6.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中建科技(福州)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中建科技(福州)有限公司30%股权以现金方式转让给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4,276.03万元。详见公司2024年1月2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和中建长通(福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商砼拟收购关联方中建海峡持有的福建公司30%股权和长通公司19%股权,构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该交易有利于公司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收购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和中建长通(福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