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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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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议案1—议案1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议案14、15、16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此回执须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以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7层,传线.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举行。会议在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余海龙董事授权委托郑昌泓董事代行表决权。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1)周乃翔先生,男,1961年12月出生,中国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泰州市副市长,江苏省泰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江苏省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江苏省苏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江苏省苏州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2019年9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2019年10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乃翔先生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周乃翔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周乃翔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郑学选先生,男,1966年4月出生,中国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建阿尔及利亚经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建海外合作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建国际建设公司常务董事、党委委员;中建海外事业部执行总经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5年11月起任原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党组成员,2017年1月起任原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9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2019年5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3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郑学选先生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郑学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4万股。郑学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张兆祥先生,男,1963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等职。2020年7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2020年8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党委书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建管理学院院长,中建党校校长。2020年12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张兆祥先生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工会主席、直属党委书记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张兆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张兆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徐文荣先生,男,1961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外事处处长、副局长兼国际勘探部总经理,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发展研究部主任、中油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9月受聘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2020年12月受聘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徐文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徐文荣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徐文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贾谌先生,男,1956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2月至2013年12月在财政部工作,历任财政部会计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财政部条法司司长,财政部企业司司长,财政部税政司司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7年3月受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外部董事。2018年1月起受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副会长、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贾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贾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贾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孙承铭先生,男,1959年7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招商局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局货柜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仓码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董事,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受聘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孙承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孙承铭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孙承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7)李平先生,男,1954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电信处、移动处副处长,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副总工程师,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电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外部董事等职。

  李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平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李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1年4月17日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5名监事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同意提名石治平、李剑波、田世芳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之日起计算。在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之前,第二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直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1)石治平先生,男,1963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机械电子工业部科技情报所技术引进中心副主任、业务处副处长,机械工业部科技信息研究所业务处处长、院长助理,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院长助理兼文献资源中心主任,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常委,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主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首席信息官,2020年8月起受聘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石治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石治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8万股。

  (2)李剑波先生,男,1957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原中建总公司人事部直属干部处副处长、处长,原中建总公司人事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书记,2018年1月起受聘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剑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李剑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4.8万股。

  (3)田世芳先生,男,1958年3月出生,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建八局审计处副处长,中建八局二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中建筑港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中建港航局董事、财务总监、党委委员。2018年1月起受聘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田世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田世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4万股。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