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盖章后提交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一门式 37-46 号窗口,一门式窗口受理后申报人再把材料提交到区行 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 18 号窗口审核。
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住建厅印发了《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于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方案》的印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推进广东省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建筑工程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广东省建筑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方案》对建筑工程领域设置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和建筑材料等四个专业,未来将根据建筑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方案》对各等级职称设置了符合行业实际的评价标准。既坚持突出品德、业绩、能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的原则,又坚持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积极构建科学评价体系。
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建筑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等特点,综合评价建筑工程技术人才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把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工程项目设计、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产品质量提升、技术应用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纳入评价标准。相应淡化论文的要求,发明专利、行业技术标准或者有分量的技术研究报告也可作为学术成果,支持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立足岗位做出实际业绩和贡献。
将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具体而言,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专利奖以及被认定为“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此外,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为促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程类研究生层次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同时,《方案》从建筑行业实际出发,规定由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