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对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中建总公司成立于1982年,注册资本48.45亿元,主要从事房屋建筑承包、国际工程承包、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勘察设计业务。据中建总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反映,截至2009年底,中建总公司资产总额3014.93亿元,负债总额2105.5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909.37亿元,当年营业收入2618.28亿元,利润总额127.45亿元,净利润88.61亿元。
本次重点审计了中建总公司本部及所属深圳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海投)等5家企业,涉及资产额1571.09亿元,占中建总公司资产总额的52.11%。审计结果表明,中建总公司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快了企业发展速度,扩大了企业经营规模,提升了企业发展质量,国有资本实现持续保值增值,但也存在合并报表不实、收入确认不完整、少缴税金等问题。这些问题对中建总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多计资产1.5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0.05%;多计负债0.6亿元,占负债总额的0.09%。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中建总公司予以整改。此外,本次审计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纪事项2件,有关部门正在依法查处。
1. 2009年,所属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合并报表核算不准确,多计资产1.54亿元、多计负债0.6亿元,以及未将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 2006年至2009年,所属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收支确认不完整、坏账计提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少计利润1.12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两个问题后,中建总公司已组织相关企业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并将有关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 所属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存在违规出借账户、利用个人账户存储单位资金以及拆借资金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建总公司已组织有关企业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等制度,对不规范账户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收回对外拆借资金计划。
4. 中建总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2.52亿元,所属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建总公司已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将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并组织有关单位核查,补缴个人所得税,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5. 2010年,所属唐山市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累计亏损情况下向股东预分配利润1900万元。
1.中建总公司管理层级较多,且设立多家离岸公司,对合资合作企业、部分海外工程项目等管控力度不够,经营过程中存在直接经营房地产的利润占比较大等风险。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建总公司已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压缩管理层级,对没有实际业务的16家离岸公司进行了清理和关闭;逐步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和海外投资项目的管控力度,并调整公司经营结构、推进资金集中管理等措施,防范经营风险。
2. 所属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擅自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责任2308.26万元。对此,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已起诉反担保单位并胜诉。
3. 所属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650个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违规转包、分包、出借资质、垫资施工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建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核查,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的授权审批程序,杜绝违规转包、分包,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免职处理。
5. 所属中建三局东方装饰公司等2家单位在会计资料管理中存在档案保管时间短、部分发票与真实业务不符、部分资料遗失和毁损等不规范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建总公司已组织有关单位清理了现有档案,修订了财会档案管理制度,还对不规范发票进行了清理。
此外,审计还发现中建总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问题: 2008年,中建总公司以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17.07亿元对深圳中海投增资,完成验资后又将资金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