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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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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职称评审分为建筑学、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建筑装饰工程(含建筑幕墙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含消防工程)、暖通与空调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含高尔夫球场)、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等 13 个专业。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 号)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儋州市的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到我局申报。

  (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称职以上。

  (二)继续教育条件。根据人社部、住建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升专业水平。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任职以来近五年平均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其中均须有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登记。

  (三)学历、资历条件。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1)申报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高中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③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三)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同时提供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与资历年限对应的社保缴费凭证、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其中必须有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登记)、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论文评选证书(证明)等。

  (四)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施工报建文件以及工程设计图纸、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预结算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其中申请破格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请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有关规定执行,可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信息公开”栏目查阅。

  (五)论文条件。按照《评审条件》中相应规定,可提交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含专业期刊、交流论文)、专项工程技术报告、各专项方案、节能专篇、施工组织方案或相关奖状证书等。

  (六)业务考绩档案。内容包括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现职近三年(2018-2020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七)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且必须严格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无需装订):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个人综述材料、3. 单位公示证明、4.“四公开”、5.身份证、6.学历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7.资格证书、8.聘任书、9.社保缴费凭证、10.获奖证书、11.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12.继续教育证书、13.论文证书(证明)、14.论文(原文)、15.业绩证明材料等。

  以上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的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申报材料封面正中应署标题“建筑领域初(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日期,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另申报人需准备3张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评审表》,1张用于。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概况表》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一)申报人员必须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处需手签。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核和公示工作,即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公示结果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一)转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毕业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对待。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合格。

  (三)资历问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任职年限”是指用人单位正式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足累计年限,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四)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人〔2017〕110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评审质量。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凡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者等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对相关人员及单位记录“不良行为”。同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开展申报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申报时间: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或本人报送,不得委托他人报送材料)

  ”一栏。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提交申报材料。

  (中职)人员概况表(姓名).xlsx儋州市职称评审“四公开”情况登记表.xls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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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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