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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
发布时间: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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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的实际效果如何?用“立法回头看”的结果来检验。上海8月8日启动对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自上海1979年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这种做法尚属首次。

  从现在起直到今年年底,自2003年开始施行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将接受有关政府部门、人大代表、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机构和个人的系统评估,最终形成评估报告并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评估的重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法规实施的绩效,包括上海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以及法规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二是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

  与此法规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包括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商、居住在保护区域的市民以及现已搬离保护区域的市民,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形式发表他们对于这项法规的看法。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承担问卷的设计。

  在形成初步评估报告的基础上,负责领导此次立法后评估的评估工作小组还将就一些重点问题组织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多种方式予以确认。

  目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制定180多项地方性法规,由于当前经济和社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让法规与时俱进已经成为地方立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许多法规施行3到5年就需要进行修改完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认为,立法后评估通过一定规模的实证调查,可以得出对现行法规更全面、更科学的系统评价,对于今后修改法规更具参考价值。

  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结束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最终评估报告,研究讨论是否要对现行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