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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对应工程师职称二建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
发布时间: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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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上述1至46项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可认定为具备相应级别职称或聘任为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省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第47至6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相应系列、相应级别的职称。

  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

一建对应工程师职称二建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图1)

  截至目前,31省市均发文: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27省市(广东、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江西、宁夏、河北、新疆)明确:一建对应工程师职称,二建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辽宁、贵州、云南、青海、江西等12省市明确: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